113-1期中停修課程申請11/11(一)-11/29(五)17:00止,逾期恕不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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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1期中停修課程申請11/11()-11/29()17:00
欲申請停修之同學,請先告知授課老師後再至系辦領取停修碼完成停修作業程序。

停修提醒:

  1. 每學期停修科目以1科為限。
  2. 停修碼僅能輸入一次,已完成停修程序之課程無法撤銷,輸入前請審慎考慮。

(逾期未輸入視同放棄停修權益,請務必留意停修作業截止期限)

  1. 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,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。
  2. 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,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。
  3. 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「停修」(W),但不會有分數或影響平均分數